2021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王清宪同志任安徽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2月1日下午,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王清宪为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长。

人物履历:
1979.09—1983.07,南开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
1983.07—1987.09,黑龙江日报社记者
1987.09—1990.07,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新闻业务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0.07—1996.05,人民日报社经济部编辑、主任记者
1996.05—2000.01,中国改革报社副总编辑(副司级)
2000.01—2004.09,中国信息报社总编辑(其间:2000.09—2003.07,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政府政策与公共管理系国民经济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4.09—2006.02,山西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2006.02—2008.01,山西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2008.01—2008.04,山西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省政府应急办主任
2008.04—2011.01,山西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省政府应急办主任
2011.01—2011.04,山西省晋城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1.04—2013.02,山西省晋城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2012.03—2012.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13.02—2013.03,山西省运城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3.03—2016.05,山西省运城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05—2016.11,山西省吕梁市委书记
2016.11—2017.11,山西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7.11—2018.04,山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8.04—2019.01,山东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2019.01—2021.01,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
2021.01—2021.02,安徽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党组书记
2021.02— ,安徽省委副书记、省长、省人民政府党组书记
党的十九大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