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章程》经教育部核准正式发布


更新时间:2014/10/12 阅读次数:

    南开新闻网讯 近日,学校收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27号)。核准书载明,《南开大学章程》经第8届学校党委会第9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年7月15日教育部第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9月3日正式核准、生效。

  正式核准的《南开大学章程》分为序言、总则、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教职工、学生、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学术管理、民主管理、经费资产和后勤保障、外部关系、学校标识、附则,共12章、90条、9300余字。章程在结构上将教职工和学生置于组织管理要素之前,体现办学以教师为主体、教育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在内容上单列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突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的基本职能和开放办学、国际化发展的要求;在文风上力求简明清晰,“法言法语”,规范事关全局和根本的原则性问题。章程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充分反映南开办学的制度传统和优势,努力彰显教育改革的政策导向,特别是突出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注重学术治理体系规范化,着力强化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努力彰显立本开新的南开特色。

  我校章程制定工作于2012年12月正式启动,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章程制定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2013年1月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章程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经过充分的学习调研、反复论证,2013年11月确定章程提纲,2014年1月形成章程本文初稿,3月在数轮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面向全校师生和广大校友的章程征求意见稿及释义、4月形成提交教代会讨论的章程草案。随后,经过两轮深入的研商重点问题、吸纳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文本,于5月中旬形成章程草案送审稿,先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党委全委会审议,6月初形成章程报送核准稿。

  在推进章程制定工作的过程中,学校始终坚持依法办学,坚持走群众路线,从南开实际出发,最大范围地凝聚全校师生员工和海内外校友的思想共识。在章程制定过程中,先后召开不同范围的专题讨论会、座谈会100余场,参与师生和校友近2000人,提出各类意见和建议1600余条,教代会六届三次会议专门讨论章程,充分体现了开门定章程的宗旨和南开师生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

  学校将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积极探索章程执行落实的有效机制,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并以此推动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的改革,推动学校工作作风、服务意识的转变,不断提高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