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天津市道德模范候选人:刘家卿


更新时间:2017/05/12 阅读次数:

自今年初以来,天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开展了第五届天津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遴选产生了第五届天津市道德模范候选人50名。市民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反映情况。届时,北方网、天津文明网、“前沿”手机客户端将开辟投票通道,市民可登录活动页面,或扫描二维码通过客户端、微信参与,选出心目中的道德模范。 

 

D07 刘家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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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卿,女,19817月生,中共党员,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处副处长、检察员,南开大学2000级法学专业校友,第五届天津市道德模范候选人。

刘家卿参加检察工作十二年以来,始终坚持在公诉岗位上恪尽职守,在专业领域中拼搏进取,在大案要案中勇挑重担,用忠诚担当,甘于奉献的精神维护着法律的公平正义,诠释了新一代人民检察官的青春风采和理想信念。

要成为一名优秀公诉人,可谓十年磨一剑。刘家卿坚持利用业余时间潜心研究专业知识。2013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全国十佳公诉人业务竞赛”,她凭借扎实的功底和充分的准备脱颖而出,获得“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2016年,她又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严格评审,成为最年轻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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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优秀公诉人的排头兵,刘家卿已办理在全国、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大要案十余件。2015年,刘家卿本想安心考虑个人生育计划,完成家人的心愿。就在此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周永康职务犯罪案件由一分院审查起诉。接到调令,她没有犹豫,因为她深知忠诚担当、恪尽职守是自己的首要职责,于是她毅然在第一时间投入工作。最终与专案组同事出色地完成了案件的审查起诉任务,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好评。

“人民检察官”首先要心系人民,这是刘家卿在办案中始终铭记的信条。在办理两起诈骗案时,她发现案件暴露出了涉案银行的金融安全隐患,于是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使银行取消了问题业务,维护了百姓存款安全。2013年,她成为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栏目的主讲人,向全社会展现当代女检察官的风采。

刘家卿先后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